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第三期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
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我省从2007年起分两期实施了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省级财政投入7.5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24所高校210个实验中心建设。各高校对此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合力推动,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改善高校实验教学条件,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经研究,决定2013年至2015年继续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所属本科高校实施第三期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集中改善高校教学实验条件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教学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同步促进高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实验室条块分割、布局分散的局面,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二、实施原则
(一)重点面向骨干学科。骨干学科是指在学校学科专业体系中,承担人才培养主力作用,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力资源支持,或者对其他学科专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集中建设。三期工程,适当兼顾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实验室和新上专业实验室建设。一、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予以强化建设。
(二)重点面向本科教学。根据教学大纲,以满足本科教学实验需要为主,不搞超标准配置,不搞低水平建设,做到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促进资源整合、共享。改变传统、分散、小而全的实验室建设形式,建成功能相对完善、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可支持多个相近学科和专业的实验平台。在整合、盘活存量实验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增量,避免重复建设。结合“工程”实施,积极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资源的共享、开放和有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拟定建设计划。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下达的控制限额,学校组织力量对本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进行论证,拟定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经校级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学校申报。学校按照要求,提出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方案。认真填报《建设计划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2013年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专家评审。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进行论证、评审。
(四)项目批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论证评审结果,确定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及拨款年度,并下达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投资计划。各高校要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修订《建设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分年度于每年部门预算“二上”时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项目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每个项目应在一个年度内完工。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四、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每个建设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建设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承担责任。
(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6〕59号)要求,对所有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年末结余,要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完工后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四)建立绩效考评制度。项目完工后,学校要对照项目建设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提出验收申请,报送自评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建设绩效。对于通过“工程”实施获得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的,将给予奖励。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当年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视情况扣减建设资金。
五、组织领导
“工程”由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审定各学校申报的建设计划和项目文本,确定“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完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学校是实施“工程”的主体,要切实重视学科专业发展,将骨干学科实验中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建设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建设资金,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