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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信息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2019年05月14日 11:06  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同时定出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对各种具有危险性的仪器设备,更要注意严格执行制度,务必安全操作。

二、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装箱单、维修、改装记录等)应严格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经常性检查、校验仪器设备,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本单位不能维修的要报实验中心进行处理。其它仪器应根据计量部门的规定按时送检,使仪器经常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处于完好状态。

四、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必须事先向实验中心申报计划,并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组织论证,根据论证情况,由学院领导最后确定,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按要求予以验收入帐。

五、仪器设备的部件、附件原则上不允许拆作别用。如确需拆借使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报实验中心审批。大型精密仪器部件、附件严禁拆卸,拆卸部件应由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六、凡已不符合教学的仪器设备经改装后可作它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性能或精度的,应鼓励改装利用。但仪器设备的改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科学论证、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实验中心审批,由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改装。改装工作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并按要求调整有关的帐、卡。

七、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设备的性能特点和运转操作规律,对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横向联合或技术服务,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

八、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根据需要由实验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拨。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由审计部门清查责任,进行处理。

九、本院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准外借,一般教学设备原则上也不得外借,如遇特别情况,需报经实验中心审议,由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出。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借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对于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修复费太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有关规定见《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十一、对平时积极认真负责,在仪器设备管理中作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做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察依据,确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人员,除一律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十二、本院内各训练馆参照本规定执行。

 

实验中心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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