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摸清教职工意识形态工作事项详情,加强对教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实验中心制定教职工意识形态工作事项自查自纠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任何违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教职工应当时刻提高警惕,经常性进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自查自纠,守牢实习实训课教学宣传阵地。
三、教职工应当重视网络言论的发布,严格个人自媒体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当言论。
四、教职工应当每年度将本人意识形态领域的自查自纠情况向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事项汇报,由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