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寒假期间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月14日上午 10:00 明水校区实验楼
1月14日下午 2:30 文东校区科研楼
二、检查人员
学校领导:刘克振
检查人员: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侦查学院、治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交通管理工程学院各1名负责同志,实验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2.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自查记录、大型仪器(贵重仪器)使用记录、特种设备(车辆)使用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耗材台账等;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记录等;
4.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用水用电情况、门窗隐患等;
5.实验室卫生情况;
6.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请侦查学院、治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交通管理工程学院、专业基础部明确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含文东校区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负责人需有一名校内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后,请将一份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于1月13日前送至实验中心A109室。
2.请参加检查单位于1月13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报实验中心。
3.请有关单位做好迎接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准备,检查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实验室内等候。
联系人:史兴旺 18615177212
实验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