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校内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实验室安全氛围。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督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装备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开展实验教学科研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实验中心、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统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等;
(五)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管理共享共用实验室,负责共享共用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院(部)为主使用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备案;负责组织学校与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共享共用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二)安全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所在建筑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实验室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协助实验中心制定并落实实验室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
(三)人事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实验室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将实验室安全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
(四)教务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培养方案,负责实验室教学实验项目、毕业设计项目等的审核。
(五)科研处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的审核。
(六)财务装备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的使用。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协助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团委负责实验室双创项目的审核,协助实验中心开展学生社团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二级单位统筹管理和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分管实验室安全。 二级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九条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计划,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实验教学、科研过程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参与共享共用实验室安全检查,配合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等。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兼任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与实验教学、科研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建立本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台帐,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保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学校及二级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验安全负责。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学生应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经实验中心组织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要危险源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 (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第十五条 非本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校外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访客、外包服务人员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经管理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签订安全协议、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向实验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实验室负责人有权中止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实验项目。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队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和实验、教学科研涉及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记录存档,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管理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正式通知到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一)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存档记录。
(二)学校每年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
(三)二级单位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
(四)实验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建设有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文化。
第六章 安全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上报。
第二十六条 事故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据实撰写事故报告,提交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处,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和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评价要素。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行问题通报、关停整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按《山东警察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2.山东警察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