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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生物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12   发布人:   点击:[]

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材料(含防护屏障)等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BSL-1、BSL-2、BSL-3、BSL-4四个级别,其中BSL-4防护要求最高;

2、从业人员须经过上海市卫生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培训,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3、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

5、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需对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材料(含防护屏障)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对操作有害材料的行为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并提供生物安全的指导;要负责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品、药品、化学品以及机密资料丢失和被不正当使用等的危险,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6、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须在实验动物中心或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

7、使用动物需向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索要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并遵循“3R”原则(即减少、代替、优化)原则,尽可能用别的方法或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

8、生物化学类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做好标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其中,锐器类废弃物需用牢固、厚实的纸板箱等小的容器妥善包装。对高风险的被污染的材料应严密控制,须严格按规定进行生物安全操作以及废弃物处理等;

9、发现事故,立即采取高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并向单位领导、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安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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